阅读历史 |

第二百零六章 离开海王港(2 / 2)

加入书签

高辛眼眸锐利:「有何可惧?即便是真象,我也能战得。」

他给罗岩交了个底,一般的亚象甚至真象,他也是可以战的。

这引得罗岩震惊:「你傍上的富婆是哪位?介绍我认识认识。」

高辛白了他一眼:「就是你,你这个畜生逼我变得这麽强的。」

罗岩一愣,随后两人哈哈大笑。

时间很快来到晚上。

他们一直在等万凯,结果万凯迟迟没来。

时间越久越不利,短吻鳄等人长时间无音讯,定会被发现的。

不过,当夜幕降临。

似乎是因为空寂了许多,亦或者是吉原村的战斗更加白热化。

他们直接在猎人营地,就能眺望到远方激烈的战斗,剧烈的碰撞波动,以及传荡而来沉闷的轰鸣声。

最后,他们没有等来万凯,反而等来了薛厨子!

「薛叔!」高数激动地扑上去。

薛厨子身上伤痕累累,风尘仆仆,十分狼狈。

他身后跟着一百多人,一半是复仇帮核心帮众,全是狼级。

另一半则是乔龙丶韩卿丶邢世平等人,外加女子团的玻璃人。

至此,基本全员聚集。

不过在他们身后,还有十几名虎级的追兵,踩着滑板而来。

又是一个小队的海王港黑手。

对此,高辛纵身而起,猩红能量枪影一阵闪烁横扫。

不多时,便落了回来,追兵尽数被除。

队伍又增添十几套虎级装备。

他们没想到太岁会在这里,无非是追捕一些复仇帮的狼级,出动一个小队都算是高估了,没想到全白白便宜了高辛。

「太岁……没想到你这麽强了。」薛厨子感慨。

他当初就看中高辛初入亚虎能赢真虎,就极力拉拢。

以为自己摸到了一个小天才,结果倒好,是个惊世传奇。

现在宰虎级,跟杀鸡一样。

「别说客气话了,那边情况如何?」高辛问道。

通过询问,众人才知道海王港很早就控制住了复仇帮。

不过没有灭他们,而是关起来作为诱饵,等万凯自投罗网。

薛厨子说道:「吉原村那里,有埋伏,一下子聚集了十名真象级,以及两名准象王,分别是藤原智孝,以及大白鲨爱德华。」

「万凯力战十二象级,才将我们救出来,而他留下断后。」

「他们的目标是万凯,他留在那,我们反而无足轻重了,太岁你解决几个虎级之后,我们也就甩脱了追兵。」

众人皆惊,力战十二象级,凯哥真是勇猛。

不过高辛和高数,很清楚万凯的短处,他能量虽然碾压象级,可是没有模组,又缺乏装备。

这样的废龙,根据万凯自己说,他连拿下藤原智孝一人,都没有把握,更何况力战十二象级,其中两个准象王?

高数关心道:「凯哥不会无法脱身吧?」

「要不我们去帮他?」

高辛点头:「可以。」

薛厨子急忙道:「你别瞎操心了,那不是你们能掺和的地方。」

「他说了,他自有办法脱身,让我们不用等他,尽快离开海王港,去香槟领,随便找个地方躲藏起来,七天之内,他定会抵达。」

高数蹙眉:「但凯哥他……」

薛厨子严肃道:「万凯的逃命能力,绝对不用担心,当初能从唐人城逃出来,面对的强敌何止这些?」

「他也许难以战胜准象王,但他绝对逃得掉,准象王还杀不了他。」

「他更多是在为我们争取时间,好让我们能离开海王港。」

高辛点头,万凯别的现在或许不行,但隐匿与潜行能力倒是一绝。

刺客气场是他现在唯一能用的模组,自然早已被他磨炼到极高境界,所以逃命就是万凯现在最强的拿手好戏。

「我明白了,不过去那香槟领又是什麽意思?」高辛问道。

薛厨子解释:「那是伏特加大区的一个领地,伏特加是海王港比邻的九城势力,而下辖的香槟领三个村都曾在第四次国战中被打烂。」

「如今虽然重建,却强者凋零,原有的帮派强者不是被吞并,就是被灭亡,现如今那里称王称霸的,多是一群赛博格。」

「赛博格实力有强有弱,但肯定没有龙级。」

「毕竟龙级的赛博义体,贵得发指。虽然赛博格,是唯一不受辐射类型限制的道路,但如果本身不是象级的话,即便有象级赛博义体,也往往比同级的象要弱一点。」

「倘若要找个村子,冲进银塔,那三个村子也许会是最好的选择。」

「即便我们会遇见银塔传送来追杀我们的人,也总比本土就有很多强者要好得多。」

高辛一惊,不受辐射类型限制?

是了,赛博格有个毛的限制,有钱就能升级,全身AI科技。

但生物场,似乎只有人类可以激发。

而即便如此,龙级赛博义体也是极其昂贵,毕竟这是能让一个N类辐射者,一跃成为龙级战力的方式。

没有生物场,也可以有别的场域替代。

一个没有龙级,只有象级,且多是赛博格的领地吗?

高辛表示理解,问道:「那就不用耽搁了,现在就启程,穿越海王港的领地。」

他当即拍板决定,众人也没有意见。

这事宜早不宜迟,没什麽好等待的,直接连夜出发,尽快离开海王大区。

他们人员太驳杂了,从玻璃人到高数这个象级,可谓应有尽用。

顶级战力,就只有高辛与高数,一旦遭遇战,他们还好说,其他人就未必了。

因此专挑小路,沿着一条曲折的路线离去。

……

p.s:抱歉。就这样吧,尽快进入气象万千的剧情,其实他本体不踏入象级更爽,等于一直在刷新虎级记录……

(本章完)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