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6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(1 / 2)
第216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
「给汪直平反?」
「汪直有什麽反能平!?」
主席的皇帝还未来得及说话,就已然是此起彼伏的质问声。
朱翊钧一副置身事外的模样,伸手掏了掏耳朵,饶有兴致地看着栗在庭——有人顶在前面,他就不急着表态了。
一代人有一代人要平的反。
汪直其人,乃是嘉靖年间的海贼,「号众十万,拥贼船大小千馀,霸万里海域,蔽然无忌。」
当然,这是文人特有的夸张说法,但无论如何,有明以来的海贼之首,绝对非汪直莫属。
其人有盗道而纳部众,聚海贼以据岛屿,颇尚信而设私市。
最关键的是,汪直跟别的海贼不一样,一门心思做生意,非但不打家劫舍,还会主动配合官府,剿灭破坏营商环境的海贼——「比有卢七丶沈九诱倭入寇,突犯钱塘,浙江海道副使丁湛等移檄汪直等拿贼投献,姑容互市,汪直胁倭即拿卢七等以献。」
护航洋道,接纳夷商;安抚百姓,保驾海贸;配合官府,剿灭不法,以至于海寇信之,百姓爱之,虽夷主亦爱服之。
嘉靖三十年前后。
汪直背靠海道副使丁湛,广纳亡命,彻底把控了佛葡萄牙入朝海路,频繁与日本贸易往来,葡萄牙火绳枪便是以其为枢纽,由日本仿了去。
汪直甚至在苏杭等地开设据点,经营互市——「番船出入,关无盘阻,而兴贩之徒,纷错于苏杭,公然无忌。」
当然,汪直势力庞大到如此地步,浙江道副使这个级别就不够看了。
肥羊嘛,定然是会被重拳出击的。
嘉靖三十二年,俞大猷偷袭沥港,汪直大败,遂遁逃日本。
山中无老虎,汪直一入日本,人生又达到了另一个高峰,「据居萨摩洲之松浦津,僭号曰京,自称曰徽王,部署官属咸有名号,控制要害,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。」
赫然是做起了海贼王。
直到嘉靖三十六年,浙直总督胡宗宪许诺「开设互市」诏安汪直,后者一门心思想着做生意,这才主动回国。
当然,胡宗宪区区总督,压根没资格决定这种称王建制的反贼能否诏安。
世宗皇帝年纪越大,越忌讳反贼。
于是,嘉靖三十八年,入狱一年多的汪直,在浙江被明正典刑。
直到死前,汪直还在狱中陈情,表示一生从未为非作歹,生为互市,死为互市,希望朝廷宽恕宽恕,以「效犬马微劳驰驱,愿为朝廷平定海疆。」
距今不过二十年的事情,还没到记忆模糊的时候,群臣对汪直的情况同样再清楚不过。
也正因如此,方才还准备致仕的张瀚,此时情绪最为激烈:「汪直僭号曰宋,自称徽王,如此称王建制而受典刑,莫非还是冤了他不成?」
汪直该不该杀,张瀚是最有发言权的——嘉靖三十七年廷议此事,作为兵部侍郎的张瀚,是真的发言过。
栗在庭神情坦然,直面这位刑部尚书的不满。
张瀚这般态度,属实意料之中。
与王安石不同,那毕竟是前宋的是是非非,大家隔岸观火好歹能说句公道话。
汪直就不一样了,张瀚在兵部的卷宗上,明确做过批示,言其「上有干乎国策,下遗毒于生灵」。
要是给汪直平反,张尚书的脸面也不好看。
而栗在庭面对这番质问,只肃然点头:「冤者,屈也,当初朝廷许汪直以不死,其受诱回国后,却遭枭示,岂非屈耶?」
这话漏洞不小,立刻被礼部尚书汪宗伊抓了去:「栗部堂不要模糊其词,分明是胡宗宪用计,许以汪直不死,如何能说得像中枢许诺过一样。」
这时,向来不议论政事的王世贞突然插话:「总督总督,总而督之,胡宗宪辖制南直隶丶浙江丶福建等处大小事,难道在海贼面前还代表不了朝廷?」
场面赫然是一分为二了,朱翊钧不由啧啧称奇。
汪宗伊这老学究对汪直这般遁逃国外,僭越称王之人,抱有朴素的厌恶,这反应不足为奇。
而王世贞,奔走十数年为父伸冤,可对平反之事没什麽忌讳。
再者,王世贞着《倭志》,一早就锐评过此事。
当然,他没敢说朝廷不厚道,只把锅扔在了胡宗宪头上,恨其没给中枢说明情况——「宗宪具状闻上,然不敢悉其故。」
并且隐晦表示,汪直冤死,使得「天下骚动,东南髓膏竭矣」。
历史太近就是这样,不好评论,大家各有各的帐目,各有各的立场,自然也说不上什麽公道话。
朱翊钧馀光瞥见张瀚面含隐怒,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。
见状,他连忙履行控场职责,轻咳一声:「国家大事,冤不冤的,不宜在此处讨论,栗卿不妨直言,汪直案与海运有何关系?」
政事嘛,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,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,王世贞也默默住嘴。
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:「回禀陛下,此事说来话长。」
他顿了顿,斟酌言语长话短说:「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,如今衙门丶港口丶航线丶外藩丶海商等诸多事,概已完备。」
「沿袭祖宗成法,沿海去处,下海船只,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,许令出洋。」
「循正德十二年旧例,命出海商船,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,榷十之二。」
明朝海禁二百年,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,什麽祖宗成法都能找到。
明初太祖年间,海禁多是出于防倭。
概是「禁民海捕鱼,以防倭也」丶「凡番香丶番货,皆不许贩鬻,其见有者,限以三月销尽」这种临时性的政策。
在倭寇消退后,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「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,将带违禁货物下海,前往番国买卖。」
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,只有「马牛丶军需丶铁货丶铜钱丶缎匹丶绸绢丶丝绵」各项。
显然,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,至少三桅以下的船,以及违禁外的货物,是允许贸易往来的。
基本态度就是,海贸是什麽我不知道,反正要防倭。
到了永乐年间,便开始「发票」,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,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。
譬如福建,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——「福建市舶专隶福州,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,而航海商贩,尽由漳丶泉,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。」
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,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,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。
到这里,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,主要目的也很清楚,为官营让步,搞垄断嘛。
基本态度就是,我知道海运很好,所以只能我自己搞。
正因如此,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,官船更是频频出海。
但郑和之后,海贸的风向,便急转直下。
一说此事招引倭寇,侵犯边防,一说海贸亏本买卖,劳民伤财,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,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。
于是,宣宗皇帝以下,真就信了这些进言。
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,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,堪合贸易。
等到成化年间,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,立刻便是群议汹涌。
兵部尚书刘大夏,乾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——「三保下西洋,费钱粮数十万,军民死且万计,纵得夺宝而归,于国家何益?」
此时的朝廷,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,海运很坏,谁都别搞。
当然,也正是这个时候,勋贵官吏们的走私,蒸蒸日上。
广东总兵柳景,将麾下军需储备的硫磺丶硝石,打包卖去了越南。
南直隶魏国公府夥同浙江海道御史,挪用「余价官盐」,巴巴跑去跟弗朗机人兑换香料。
这种中枢想干都说亏本,朝臣私下又趋之若鹜的情况,一直到武宗皇帝当国之时。
正德三年,海贸事有了转机,一场声势浩大而绵延日久的「禁通之争」,自然而然地开始了。
先是市舶司太监熊宣,一改「市舶司守株而待,无所事事者也」的模样,主动在不是朝贡的时间点,迎接藩船,并且奏请将藩船抽税后上岸。
礼部当头一棒,呵斥其「妄揽事权,令回南京管事。」
但所谓前赴后继,继任的太监毕真,再度上奏揽权,「旧例泛海诸船,俱市舶司专理,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,乞如旧便。」
当然,这种出于内廷揽财的动机,立刻被科道回以「不许往来,私通贸易,番舶非当贡年,驱逐远去。」
火一旦烧起来,就止不住了。
此例一开,土官流官丶中枢地方丶东南沿海,先后下场,掐得是头破血流。
任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,上奏允许船舶通航,并对往来船舶实施抽分之法;广东右参议陈伯献当即上疏弹劾上司吴廷举,言此举「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,私置兵器,纵横海上,为地方害。」
对此,礼部认同了后者的做法,「令抚按等官禁约番船」;而广东巡抚林廷选等人,则是对礼部的命令置若罔闻「因循未止」。
浙江大户,故太子少保何诏的次子御史何鳌,高举外藩威胁论,言外藩「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省下,铳炮之声,震动城廓」;而时任广东都御史的陈金,反唇相讥「海贸开源,以备军饷之用,可仿制铳炮。」
这场争斗一直持续了十馀年。
从正德三年开始,两派撕咬不断,政策摇摆不定。
直到正德十六年,武宗皇帝崩于豹房。
皇帝驾崩的第二天,内阁首辅杨廷和,便下令驱逐在京外藩——「哈密及土鲁番丶佛郎机等处进贡夷人,俱给赏,令还国。」
广东地方也终于结束了摇摆,对弗朗机人实施搜捕,甚至引发了震动一时的广东屯门海战,以一种轰轰烈烈的方式,宣告了正德海争的结束。
当然,雁过留痕,正德开海虽败,但好歹是留了些历史文件下来。
也就是如今栗在庭口中的祖宗成法。
「榷十之二!?」
这税数,高得有些吓人。
直让王国光豁然转过头,紧紧盯着栗在庭。
申时行也露出惊讶的神情,栗在庭究竟在福建如何纵横捭阖,竟能从容榷十之二!?
成法归成法,不可能拿来就能用,前宋还动辄海税年入百万两呢。
今时不同往日。
要知道,高拱主持的隆庆开海,阻力重重,只开了一个泉州月港,不仅将税收托付给地方留存,作为军饷,甚至年收税也不过「一万馀两」,跟打发叫花子没什麽区别。
开了两年后,外藩来朝的船只有所增加,关税多收了些。
福建地方立刻上奏,言及「饷骤溢至二万九千两,实涸泽而渔」,此后便一直停在了三万两这个数目。
跟这对比起来,榷十之二,可真是好大一笔钱。
国初时,太祖只收海贸六分税,海税也没有低于十七万两的时候。
栗在庭沉着地点了点头:「外藩,以及海商……我是说民商,日夜求互市而不可得,哪怕十之二亦是趋之若鹜。」
「抽税之事,我业已与福建诸商行丶藩属达成了共识。」
他稍微解释了一句,而后继续说道:「如今彼辈唯一的顾虑,便是朝廷的态度。」
「生怕朝廷举棋不定,行而又废,乃至引蛇出洞。」
「再加上有心之人鼓噪,福建坊间『宁信走私,不信舶司』的民谣,几乎都唱开了。」
「哪怕我亲自出面作保,彼辈却唯恐我是胡宗宪第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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